视同缴费主要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国有企业职工、退役军人等特定群体,他们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享受相应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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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员工
2014年10月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前的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确保改革前后待遇平稳衔接。 -
国有企业职工
1992年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行前,在国企连续工作的职工,其工龄视同缴费,退休时计入养老金计算基数。 -
退役军人
军人服役年限视同缴费,退役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时,军龄直接计入缴费年限,保障退役后的养老权益。 -
其他特殊情况
- 上山下乡知青:插队务农时间可认定为视同缴费。
- 早期外企/集体企业职工:部分地方政策允许制度过渡期内的工龄视同缴费。
提示: 视同缴费政策因地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核实个人情况,确保权益完整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