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以前临时工的工龄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 合并计算连续工龄(适用于转正后)
若临时工在1992年前后通过招工、招干等程序转为正式劳动合同制工人,其最后一次临时工工作时间可与企业后续正式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例如:某临时工1990年入职,1992年转为正式职工,其1990年后的临时工时间将与正式工龄连续计算。
二、 视同缴费年限(适用于养老保险统筹前)
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如1992年前),临时工的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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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以工资为生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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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单位认可或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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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工会小组讨论和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
例如:某临时工1985-1992年期间工作,若符合上述条件,其工龄可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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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与正式员工存在劳动关系差异,部分单位可能因档案缺失导致工龄认定困难,需结合工资流水、单位证明等材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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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社保待遇(如养老金),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