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开工令下达后, 不可以立即开工 ,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工准备。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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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限制
开工令签发的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建设单位需在 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可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但延期次数和时限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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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准备要求
施工单位需在开工令前完成施工准备,包括人员、材料、设备等进场,以及与分包商、供应商的协调等。开工令仅是开工的书面许可,实际开工需满足所有前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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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开工时限及延期规定,违反规定可能导致施工许可证废止。
总结 :开工令需在3个月内开工,且需提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不可立即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