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停产矿山复工需严格遵循安全规范与程序,核心在于系统性风险评估、设备设施全面检修、人员再培训及政府验收四重保障。 复工前必须确保所有环节符合国家标准,杜绝“带病复产”,这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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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安全评估与系统检修
停产超过6个月的矿山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结论合格方可复工。重点检查提升、排水、通风等关键系统,露天矿山需确保穿孔、铲装设备及边坡参数达标,地下矿山需排查顶板、采空区等隐患。设备老化或不符合现行标准的必须更换或淘汰。 -
人员资质与培训强化
所有员工需接受安全意识、操作规程的再教育,新上岗人员须通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培训并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五职矿长”等关键岗位未到位不得复工。企业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岗位职责。 -
政府分级验收程序
复工需经企业自验后提交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由专业验收组(含3名以上技术人员或专家)核查。验收内容涵盖隐患整改、风险防控措施、培训记录等,实行“一票否决制”,如发现重大隐患或程序违规立即叫停。 -
持续监管与应急准备
复工后需落实矿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定期巡查设备运行状态。政府通过电子封条、限制供电等措施监控长期停产矿山,防止擅自复产。企业需完善应急预案,确保突发情况快速响应。
提示:矿山复工不是简单的流程重启,而是系统性安全重构。企业应提前3-6个月筹备,避免因急于复产忽视隐患,最终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