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矿山开采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核心内容:
一、准入门槛与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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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产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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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砂石露天矿最低年产能50万吨,其他露天矿20万吨,地下矿3万吨,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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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矿、石膏矿等资源型矿山最低产能提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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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企整合与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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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龙头企业通过收购、控股实现矿权、规划、管理等“五统一”,杜绝“假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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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底前未达标矿山将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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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矿权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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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证件与优化流程
- 矿业权证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分离,明确出让权限划分及交易平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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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出让与动态管理
- 矿业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新增“矿区生态修复”专章。
三、生态保护与用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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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义务
- 采矿权人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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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地支持
- 支持弹性出让年限、土地租赁、净矿出让等模式,鼓励矿企参与生态修复以换取用地指标。
四、其他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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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矿投入与战略规划 :2025年找矿投入超千亿元,新增“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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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专项整治 :持续推进矿山、危化品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以上规定旨在通过严格准入、优化管理、强化生态保护,推动矿山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