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法律文献和现行立法体系,经济法 不包括合同法 ,二者属于不同法律部门。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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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部门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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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属于公法范畴,主要规范国家与市场主体的经济关系,包括市场监管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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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属于私法范畴,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明确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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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立法体系
我国现行立法未制定统一的经济法典,但明确将《民法典》(含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归为“大民法”范畴,与经济法分属不同法律体系。经济法的核心是公法性调节,而合同法侧重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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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争议与主流观点
尽管部分学者认为《合同法》等商事法律应纳入经济法体系(类似大陆法系国家),但全国人大主流意见仍将其归为私法。这一划分在现行法律适用中保持稳定。
结论 :经济法与合同法在法律属性、调整对象和立法体系中明确区分,不属于包含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