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作为法律部门是存在的,但需注意其并非单一法律,而是由多个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体系。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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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部门存在性
经济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部门,具有国家干预经济、社会责任本位等特点,主要规范市场规制、宏观调控等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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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构成
经济法包含多个子领域法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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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制 :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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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 :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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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制 :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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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 :知识产权法、会计法、审计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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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民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并非民法的分支。它主要通过国家干预实现经济秩序规范,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总结 :经济法作为法律部门存在,由众多具体法律规范构成,用于调整国家与市场、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与民法分属不同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