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停放规则: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占用人行道(施划停车位除外),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者将面临20-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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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规定
机动车停放需在指定区域,人行道原则上禁停,但依法划设的泊位允许使用。临时停车时,必须确保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否则构成违章。 -
配套措施
新建或改建的公共场所、商业区等需配建停车场,现有车位不足时应及时扩建。政府可在不影响通行的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位,缓解停车难问题。 -
违法后果
违规停放将受罚款处罚,若拒不处理可能影响车辆年审。违章停车易引发交通拥堵,甚至阻碍急救、消防等特殊车辆通行,危害公共安全。
遵守第56条不仅能避免处罚,更是对道路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负责。合理规划停车需求,优先选择合规泊位,是每位驾驶员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