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拖拉机通行限制及处罚如下:
一、核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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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与大中城市中心城区道路禁行
明确禁止拖拉机在高速公路及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通行。这两类道路因安全、环保等需求被重点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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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禁行道路由地方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
二、允许通行条件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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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允许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仅能用于货运,禁止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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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载人或牵引多辆挂车将面临罚款:载人100元,牵引挂车200元。
三、处罚依据
- 违反禁行规定(如驶入禁行区域)的,处以200元罚款。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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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通过区分高速公路与城市中心区道路,兼顾交通管理与地方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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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因安全性能不足,被明确排除在高速及城市主干道通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