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第55条明确规定: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行道路由省级政府规定;允许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仅可货运且严禁载人。该条款的核心在于平衡交通安全与农业运输需求,通过分级管控和载货限制减少拖拉机引发的道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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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范围分级管理
高速公路因车速高、全封闭,拖拉机低速行驶易引发追尾;大中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拖拉机噪音和尾气污染影响居民生活。省级政府可结合本地路况(如旅游区、交通干线)进一步划定禁行区,体现法规灵活性。 -
货运与载人规范
允许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仅限运输货物,严禁任何形式的载人(包括驾驶员以外的附载人员)。此规定源于拖拉机安全设计缺陷:制动性能差、无防撞结构,载人极易导致伤亡事故。货运时仍需遵守机动车载重及尺寸标准。 -
执法与标志配套
禁行区域需设置明确禁令标志,便于识别。拖拉机管理归属公安机关,但农田作业类由农业部门负责,体现分工协作。违规通行或载人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提示:拖拉机驾驶人需熟悉本地禁行政策,货运时确保装载合规;公众应主动避让道路上的拖拉机,共同维护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