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处罚规定如下:
一、基本处罚措施
-
责令停止经营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查处,违规者必须立即停止运输经营活动。2. 罚款标准
-
有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
无违法所得或不足2万元 :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刑事责任
-
若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执法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对无营运证且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可暂扣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收取保管费用。 四、适用范围
该条款适用于所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情形,包括危险货物运输等特殊领域。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