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户口迁出外省后可以迁回,但需满足以下条件并遵循相应流程:
一、迁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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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202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原农村户籍人员提供“返乡落户”通道,允许因上学、务工、婚姻等非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人员,在保留原有宅基地、承包地等权益的前提下,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迁回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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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常见情形 :包括离婚后投靠父母、父母与子女投靠、军人家属随军等法定情形,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关系证明、身份证明、申请书等)。
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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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迁移原因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父母同意书等)、原籍村(居)委会同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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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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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获取迁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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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材料至原籍派出所申请迁入,办理准迁证和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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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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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回后户口性质可能保持非农业,但可享受农村集体经济权益(如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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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情形(如普通户口迁移)需迁入地居委会同意,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 四、特殊情况说明
若因购房等非政策原因迁出,需结合房产证明等材料,具体以当地户籍政策为准。
江西户口迁出后可通过法定途径迁回,建议优先参考最新政策并咨询当地派出所办理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