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比例可以各占50%,这是完全合法的股权分配方式,但需注意可能引发的决策僵局风险。 这种均等持股结构体现了股东间的平等合作,但需通过公司章程或协议明确决策机制,避免未来因意见分歧导致公司治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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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许性
我国《公司法》未对股东持股比例设限,各占50%的股权分配由股东协商确定,并需写入公司章程。这种分配方式常见于合作双方资源对等或信任度高的创业团队中。 -
决策机制设计
均等持股可能导致股东会表决僵局(如50%对50%)。实践中可通过以下方式规避风险:- 章程约定特定事项需超半数通过(如2/3),或引入独立董事参与关键决策;
- 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明确僵局时的处理规则(如轮流决策权、优先回购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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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权与风险提示
持股50%仅拥有相对控制权,无法单独决定重大事项(如合并、章程修改)。若一方希望掌握主导权,可考虑差异化投票权设计或动态股权调整条款,但需提前在法律框架内约定。
均等持股既能平衡合作方权益,也可能成为治理隐患。建议股东提前规划退出机制和纠纷解决方案,确保公司长期稳定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