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际出资的股东通常仍具有股东资格,其资格认定主要取决于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登记等程序合法性,而非单纯以实际出资为唯一标准。但需注意,未出资可能影响股东权利行使(如分红、表决权),并需在出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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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的核心依据
股东资格取得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登记或工商备案。即使未实际出资,只要程序合法(如认缴出资并签署章程),法律仍承认其股东身份。 -
未出资的法律后果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需承担补足出资的义务,并可能面临违约责任(如向已出资股东赔偿)。公司或其他股东可催告其履行出资义务,逾期未缴可能被解除股东资格。 -
权利与义务的受限性
未出资股东虽保留资格,但其权利(如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可能按实际出资比例受限。但共益权(如知情权、表决权)通常不受影响,除非章程另有约定。 -
例外情形与风险提示
若股东资格通过欺诈或虚假手段取得,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可能被否定资格。债权人可要求未出资股东在未缴资本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
未实际出资不直接否定股东资格,但可能引发补缴、违约或权利限制等问题。企业应完善章程约定,明确股东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