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未实际出资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法律手段,主要涉及以下要点:
一、基本处理原则
-
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未履行时需补缴并承担违约责任。
-
权利限制与追责
-
公司可限制未出资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
其他已出资股东可要求其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
二、法律救济途径
-
协商与催告
公司或股东可先通过协商、书面催告等方式要求履行出资义务。
-
诉讼追责
催告无效后,其他股东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补缴出资、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三、特殊情形处理
-
抽逃出资
若股东将出资非法转移,除补缴外,还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执行追责
公司被执行时,未实缴或抽逃出资的股东需在未出资/抽逃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四、股东权利保障
- 股东身份与出资无直接关联,但未履行出资义务会影响其享受股东权利。
总结 :处理未实缴出资需结合协商、催告、诉讼等手段,严重时可通过法律强制追责,同时需注意区分普通出资不足与抽逃出资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