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大股东拒绝小股东查阅公司账目时,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1. 明确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股东享有知情权,包括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新法还新增了对“会计凭证”的查阅权,进一步扩大了股东查阅材料的范围。
2. 提出书面申请:
小股东应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明确查阅账目的目的和范围。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小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1条和第22条,主张大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并要求公司提供账目。
3. 寻求司法救济:
若公司仍拒绝,小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公司提供账目。在诉讼中,小股东需证明其查阅目的正当,且未损害公司利益。
4. 利用新法强化权益:
新《公司法》通过明确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例如,第22条特别规定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5. 借鉴成功案例:
实践中已有中小股东通过行使查账权,揭露公司财务问题并维护自身权益的成功案例。例如,某股东通过查阅会计凭证,发现公司存在严重财务造假,最终成功维护权益。
小股东在面对大股东拒绝查阅账目时,应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知情权,通过书面申请、司法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充分利用新《公司法》提供的法律保护,增强**信心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