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违章四不放过原则是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核心原则,旨在通过规范行为和强化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三不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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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指挥
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规程或制度,如擅自变更工艺、使用无资质人员指挥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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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作业
工人违反岗位安全规章,如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操作失误或故意规避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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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纪律
包括不服从考勤、擅自离岗、破坏安全生产设施等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行为。
二、四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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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必须深入分析事故根源,明确直接和间接原因,避免草率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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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包括经济赔偿、纪律处分等,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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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针对事故原因制定并执行有效整改方案,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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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未受教育不放过
通过培训、通报等方式,使全体职工了解事故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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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需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四、实施意义
- 通过“三不违章”从源头防控事故,而“四不放过”确保事故处理全面彻底,形成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