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等法规要求,危化企业再培训时间安排如下:
一、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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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培训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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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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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从业人员 :如运输、储存等岗位,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学时 (部分低权威性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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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周期
- 建议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再培训,具体安排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如分批次、分地点进行)。
二、实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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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培训 :可邀请第三方机构(如久安公司)到园区集中授课,提高培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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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安排 :若企业存在困难,可分2期进行,每期2天,覆盖多企业多人员。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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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初次培训(48学时)区分,再培训仅针对管理人员,非管理人员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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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参照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