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10个方面的核心内容,重点包括“三个必须”责任体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双重预防机制、高危行业强制保险等,全面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职能,旨在从源头防范事故风险。
- “三个必须”责任体系: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均需承担安全责任,杜绝责任推诿。
-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企业每个岗位、每位员工均为安全责任主体,需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格局。
- 双重预防机制:企业须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重大隐患需向监管部门报告,实现风险动态管理。
- 高危行业强制保险: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等八大高危行业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第三方损失及救援费用,有效转移事故风险。
- 违法行为惩处升级:新增按日计罚制度,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按原罚款数额连续处罚;特别重大事故罚款最高可达1亿元,并实施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
- 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对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司法手段督促整改或赔偿损失。
- 人文关怀条款:倡导企业关注员工身心状态,加强心理疏导,防范因行为异常导致事故,体现“以人为本”理念。
- 平台经济安全纳入监管:针对新兴行业明确安全责任,要求平台企业保障从业人员安全权益,填补监管空白。
- 事故整改评估制度:事故发生后需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形成闭环管理。
- 技术性规范强化:严格危险作业管理,如动火、临时用电等需专人现场监督;燃气使用单位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提升技防水平。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底线,更是社会责任。企业需对照法规逐项落实,政府监管需严查违法,共同构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