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投入规定进行了全面强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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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需由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负责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对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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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范围
专款专用,用于改善安全设施、设备更新、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救援装备等,确保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
二、比例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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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比例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比例不得低于总费用的3%,这一标准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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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础
投入标准以法定安全生产条件为基准,结合行业特点(如高危行业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确定具体数额。
三、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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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与审核
安全投入需纳入年度预算,经专项审核确保合理使用,防止资金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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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差异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有更严格的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四、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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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责任 :未按规定投入导致事故的,需停产整改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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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责任 :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如构成犯罪)或行政处罚(如罚款、撤职)。
五、法律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条及国务院财政、应急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以上规定通过明确主体、标准、管理及责任,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法律约束力,保障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