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单位人员的差旅费入账需根据费用性质、合同约定及税法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
一、核心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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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归属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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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差旅费与业务直接相关(如审计、技术指导等),可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或“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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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与业务无关(如私人宴请),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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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抵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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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住宿费:仅当合同明确由企业承担且取得合规发票时,可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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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费:无论发票合规性,均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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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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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扣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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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若合同约定由企业承担,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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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企业承担且符合规定的费用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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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抵扣费用
- 餐饮费、个人消费类住宿费(如交际应酬):不得抵扣。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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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税前扣除 :明确由企业承担且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差旅费,可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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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限制 :若费用属于交际应酬,需按业务招待费标准(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或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
四、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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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明确 :签订合同时需明确差旅费承担方式及报销流程,避免税务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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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规范 :要求对方提供合规发票,并妥善保管相关单据以备审计。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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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科目设置 :企业可增设“公司外边报销”科目,分类记录交通、住宿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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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备案 :自制差旅报销制度需报税务局备案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