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
一、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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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 :全国统一劳动保障公益服务号码,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介入调查并督促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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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4 :人社部设立的工资收入分配专项监督电话,专门处理工资拖欠问题。
二、行政投诉部门
前往当地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隶属于人社局)现场投诉,需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材料。
三、法律途径
若投诉无果,可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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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辞退且未结清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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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遭遇“****”等干扰,可拨打12388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