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法定化
关于山西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综合相关文件信息整理如下:
一、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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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管机构编制 :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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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协同高效 :通过机构瘦身与健身相结合,提升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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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约束与动态调整 :建立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机制,同时根据发展需要动态调整。
二、管理范围
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服务组织)。
三、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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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职责 :负责全省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定全省机构编制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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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党委职责 :根据省委部署,负责本地区机构编制具体工作,指导下级机构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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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部门党组(党委)负责本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接受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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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 :需经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批准,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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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核定 :编制、领导职数和编制结构经批准后,作为人员录用、经费核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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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机构调整需按程序报批,确保编制与职能匹配。
五、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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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制度,下级机构需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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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核查机制(如全口径核查)确保编制管理的严肃性。
六、历史沿革
- 2008年曾发布《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2022年7月被废止,现行的《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于2022年5月正式实施。
以上内容综合了省委文件、政府通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山西省在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最新政策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