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是规范全省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设置及编制管理的核心法规,强调精简高效、刚性约束与动态调整,通过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实现编制资源优化配置。其核心亮点包括: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确保集中统一领导,编制与财政预算联动机制防止超编膨胀,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细化编制结构与领导职数核定标准,撤销情形明确化提升管理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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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级与职责清晰化
行政机构实行省、市、县三级差异化设置,省级部门一般为厅局与处室两级,市级为局与科室,县级不设内设层级。事业单位编制按职责任务、行业特点核定,管理人员占比不超30%,专业技术岗占比不低于70%,工勤岗从严控制。 -
领导职数动态核定
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根据编制规模阶梯式配置,如编制15名以下配1-2名,101名以上可配3-5名。高校、医院等按等级差异化设置,如三级医院编制超1001名可配9名领导。党组织职数与行政领导交叉任职,避免冗余。 -
撤销与监督机制
事业单位存在职责任务消失、机构性质变更等六类情形时必须撤销,举办单位需妥善安置人员并清算资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每年向上级报告工作,违规增设机构或超编配备将追责,财政不予拨款。 -
资源盘活与法治保障
太原市试点编制周转池、跨区域调剂等创新模式,向基层和重点领域倾斜编制。同步推动《中国***机构编制工作例》落地,将法规培训纳入党校课程,强化编制资源流动的合法性与效益。
山西省通过刚性约束与灵活调配相结合,既守住编制红线,又服务高质量发展需求。各地需持续探索编制动态管理,确保资源精准投向民生与战略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