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已经开始清退编外人员,具体政策及实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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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与目标
山东省通过改革将省属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要求近10万编制人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此举旨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控制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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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范围与对象
清退对象主要包括三类编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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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辅助类 :如辅警、城管协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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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类 :如学校教师、医院护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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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辅助类 :单位内从事后勤等非核心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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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要求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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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需严格控制人员总量,新增人员必须纳入编制限额内,优先从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等群体中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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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人员需按岗位空缺合理安排,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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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虽享同工同酬,但同样在清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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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方式与灵活性
清退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开展,部分编外人员可能通过调岗、转岗等方式安置,而非直接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