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的休假管理规定主要涵盖产假、年休假及病假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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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分别增加15天。 - 一孩:98天
- 二孩/三孩:在基础产假基础上延长60天,总计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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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延长
女方在享受国家和地方产假基础上,额外获得60天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
二、年休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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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根据工作年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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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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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年: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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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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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以上: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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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年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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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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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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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累计2-4个月(按年限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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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则
年假可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使用,可顺延法定节假日。病事假可先用年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规定扣减工资。
三、病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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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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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与年假天数一致(如工作满5年享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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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与事假累计超40天,当年不享受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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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工病假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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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产假、年假等规定以最新政策为准,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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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单位需保障职工休假权益,违规扣假将面临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