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项目经理是否必须到场取决于具体项目要求和地区政策,但当前全国多地已明确要求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亲自到场参与答辩或陈述,否则可能直接导致投标无效。 这一政策的核心目的是打击“挂证”乱象,强化“人证合一”,确保项目经理实际参与项目全流程管理,从而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分点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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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规定:江西、上海、杭州等地明确规定,投标时项目经理需携带身份证和注册证书核验身份,并参与技术方案陈述或答辩。例如,浙江丽水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答辩,技术标得0分;上海将答辩表现列为技术标评审要素,缺席即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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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核验技术升级:多地引入人脸识别、电子身份证核验等手段,如江西在“确认建造师”环节增加人脸识别功能,防止冒名顶替。杭州要求答辩过程录像存档,确保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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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后果严重:项目经理缺席可能导致项目流标(如江西规定前15名投标人中拟派项目经理未到场则投标无效)、企业信用扣分(如杭州对缺席者实施信用惩戒),甚至影响后续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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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影响深远:新规倒逼企业培养专职项目经理,减少资质挂靠现象。例如,青岛对重点监管项目要求项目经理到岗率不低于80%,否则公开通报;北京将答辩表现作为优先定标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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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部分小型或非重点工程可能无强制要求,但“到场答辩”普遍成为加分项或评审要素。例如,江苏南通对不同规模项目设定差异化要求,市政1000万元以上项目强制答辩。
随着建筑行业监管趋严,项目经理现场参与已成为招投标的关键环节。企业需提前核查项目所在地政策,确保合规性,同时加强内部人才培养,避免因人员缺席或能力不足导致投标失败。未来,这一政策有望在全国进一步推广,推动行业从“证书经济”向“能力经济”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