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总监是否可以兼任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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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情况不建议兼任
根据食品安全管理要求,食品安全总监需对所在学校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兼任多个学校可能导致精力分散,影响风险管控和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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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制度下的例外情况
在实行“双食品安全总监”制度的学校(如委托经营模式),食品安全总监需与承包方建立协调机制,共同处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此时,同一人可同时担任两校的食品安全总监,但需明确职责分工。
总结 :一般情况下,食品安全总监不宜兼任多个学校;但在特定制度下(如双总监模式),经协调机制规范后,可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