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离职不让走是违法的。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无权强制留人。关键点包括:员工有法定辞职权、单位扣工资或证件属违法、威胁离职可能涉及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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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享有法定辞职权
劳动者只需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无需单位批准。若工厂以“人手不足”“未招到替补”等理由拒绝,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扣留工资、证件或档案均违法
工厂以离职为由克扣工资、扣押身份证或职业资格证书,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和第八十四条,员工可要求全额支付工资并索赔损失。 -
威胁、刁难离职可能构成胁迫
若工厂以“记入档案”“不发离职证明”等手段威胁,或故意增加离职流程(如要求超额赔偿),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解除合同无效并追责。
员工离职时若遇阻挠,应保留书面通知、沟通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法律明确保障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工厂无权违法设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