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遭遇骚扰可通过以下方式**:
一、民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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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拒绝与证据留存
遇到性骚扰时,需以书面或录音形式明确拒绝,保留聊天记录、短信、录音等证据。若涉及公共场所目击者,可请其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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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停止侵害与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受害人可要求骚扰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或经济损失。若骚扰行为导致名誉受损,可主张恢复名誉。
二、行政与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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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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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学校性骚扰:向单位或学校投诉,要求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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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共领域骚扰: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拘留或罚款(如多次发送淫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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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若骚扰行为升级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等,将触犯《刑法》第237条,最高可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需建立预防、投诉、调查机制,制止利用职权或从属关系实施性骚扰。若单位未尽到责任,受害人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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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报警 :遭遇暴力威胁或人身安全受威胁时,立即拨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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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骚扰证据 :建议携带录音设备固定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