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结论的推翻需通过法定程序实现,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推翻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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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主动撤销
- 若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结论依据不足,法院可依职权撤销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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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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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新机构 :当事人可自行委托原机构外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要求原机构指定其他合格人员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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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准许情形 :若存在鉴定机构/人员无资质、程序违法、结论依据不足等问题,法院应支持重新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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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翻的具体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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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重新鉴定
- 提供证据(如鉴定机构资质问题、程序瑕疵等)申请法院批准,由新机构或指定人员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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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质证
- 在法庭上通过专家辅助人指出鉴定造假或逻辑漏洞,削弱结论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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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 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查实后对涉事机构/人员处罚,使鉴定结论失效。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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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要求严格 :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鉴定存在上述问题,否则可能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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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法性 :重新鉴定需遵循法定委托程序,避免影响案件进展。
司法鉴定结论并非不可推翻,但需通过合法途径申请重新鉴定或通过诉讼程序实现。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