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审核的核心法律依据围绕**《民法典》《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行业规范**展开,重点涵盖合同履行标准、计价规则、争议解决流程等环节。具体法律框架可分为以下四个层级,为审核提供合法性、公平性保障。
一、基础法律规范
- 《民法典》合同编:明确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解决路径,第79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确立计价依据与验收标准。
- 《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合同中明确计价方式、调整条款及争议处理机制。
二、专项法规与司法解释
-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细化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比例及时间节点,要求审核时需核对付款凭证与施工日志的匹配性。
- 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黑白合同”效力认定规则,若备案合同与实际履行合同计价条款冲突,以备案合同为准,直接影响审核结论的合法性。
三、行业标准与计价规范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规定综合单价包含范围、风险分担比例,审核中需核查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的一致性。
- 地方定额与调价文件:如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时启用造价信息价调整机制,审核需结合施工期官方发布的材料价格指数进行复核。
四、争议解决程序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涉及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要求审核机构需具备司法鉴定资质,鉴定意见须经质证方可作为定案依据。
- 《仲裁法》第二十条:约定仲裁条款的工程合同,审核结果若存在争议需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程序合规性直接影响裁决效力。
提示:审核过程中需重点关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范的冲突点,例如固定总价合同在施工范围变更后的价款调整合法性,建议提前引入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风险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