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未经结算的诉讼流程及要点如下:
一、起诉条件与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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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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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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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的被告(如发包方、承包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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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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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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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法院
通常为工程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大部分案件可在工程所在县法院立案。
二、证据准备
需收集以下核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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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 :明确工程范围、单价、结算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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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记录 :包括工程签证单、进度报告、验收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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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函件 :双方关于工程变更、付款的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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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据 :如施工图纸、市场信息价等辅助材料。
三、起诉状撰写
起诉状应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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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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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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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工程进展、未结算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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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证据材料清单。
四、诉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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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诉状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及副本,缴纳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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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 :符合条件后7日内立案,不符合则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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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准备 :可能需申请工程造价鉴定,确认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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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执行 :胜诉后需督促对方履行判决义务。
五、法律保障
根据最高法规定,法院不得以“未结算”为由驳回起诉,应通过鉴定或证据规则确定工程量及价款。实际施工人可主张工程款,要求发包方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
提示 :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需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