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鉴定的核心法律依据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明确规定了计价标准、合同效力、鉴定程序等关键问题。 其核心在于尊重合同约定,无约定时参照行政标准,且备案的中标合同优先,同时严格限制鉴定范围以避免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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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依据的层级规则:双方对计价标准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且协商不成时,按施工合同签订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执行。若存在“阴阳合同”,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准,防止恶意压价或虚增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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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启动的法定限制:固定价合同或诉讼前已达成结算协议的,原则上不支持鉴定申请;仅对争议部分鉴定,且需经法院释明举证责任。若当事人拒不提供材料或拒付费用,将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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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材料的合法性要求:需包括施工合同、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等经质证的原始资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材料真实性由委托人担责,不符合鉴定条件的可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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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程序的严格规范:鉴定机构需具备资质,鉴定人需签署承诺书保证公正性。鉴定意见需经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依据。当事人可申请重新鉴定,但需满足鉴定人资格瑕疵、程序违法等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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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的处理原则:若取费标准变化导致原合同下浮率失去计价基础,需重新协商一致,否则不再适用原下浮率。这体现了对合同实质内容的尊重与市场公平的平衡。
工程造价鉴定需严格遵循法律框架,既保障工程纠纷的公正解决,又避免鉴定程序被滥用。建议当事人提前明确合同条款,保留完整施工资料,并在争议发生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