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期间企业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员工享有法定医疗期保护。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员工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时长根据工作年限从3个月至24个月不等;特殊疾病(如癌症)可适当延长。医疗期满后若员工无法胜任工作,需经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方可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医疗期是法律赋予患病员工的保护屏障,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员工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共同决定医疗期时长,病休第一天即开始计算。若医疗期内员工无法从事原工作,企业应另行安排适当岗位;仍无法胜任的,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劳动能力等级后依法处理。
医疗期满后,企业解除合同需满足严格条件:员工经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或无法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时企业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患重病或绝症的员工还可获得额外医疗补助费,标准为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50%-100%。
员工若遇违法辞退,可申请劳动仲裁**。企业需注意:医疗期内需按标准支付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且解除合同程序必须合法。劳动者也应遵守请假制度,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权益。
提示:劳动关系受法律严格保护,企业解除患病员工合同需遵循“医疗期优先、鉴定前置、补偿到位”原则。员工遇纠纷应及时留存证据,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