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发展对象入党前公示工作细则》规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书面表达需遵循以下规范:
一、异议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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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要求
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需在公示结果栏内如实填写具体内容,并明确标注异议事项(如基本信息错误、工作经历不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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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处理机制
若异议较大或涉及争议,需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基层党委备案。
二、书面申请格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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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包含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身份信息,以及被异议事项的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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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事项说明
详细列出异议内容,如公示信息中存在的事实错误、数据矛盾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原始文件、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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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议
可提出对公示结果的复核请求,或建议相关部门重新审核相关数据。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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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需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将视为默认接受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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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表述应客观准确,避免情绪化表述。
若涉及政府部门公示,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