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劳务派遣的最新规定主要涉及政府机关及公益性岗位的用工规范,具体如下:
一、政府机关禁止使用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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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禁止范围
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在招聘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时,不得采用劳务派遣形式,公益性岗位也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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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对政策实施前已存在的劳务派遣用工,需自行整改或协商解决,违规单位将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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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处罚机制
财政部门将建立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政策落实。
二、劳务派遣行业调整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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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模式转型
劳务派遣机构需调整经营模式,避免以公益性岗位等名义获取政府项目,用工单位需探索更合规的灵活用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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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保障
新规虽未直接涉及劳务派遣服务计税等具体操作,但通过规范政府用工间接促进劳务派遣行业规范化,减少劳动者权益受损风险。
三、其他相关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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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上述规定主要针对政府机关及公益性岗位,企业劳务派遣服务仍适用原有财税政策(如差额纳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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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影响 :可能引发部分临时工岗位调整,但同时推动企业优化用工结构,提升劳动保障水平。
建议关注后续人社部等相关部门的配套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