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补偿金的计算基数通常按实际工资(应发工资)而非实发工资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补偿金以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应得收入,扣除社保、个税前的金额。实发工资是扣除后的到手收入,不能直接作为补偿基数,需注意合同约定或地方特殊规定可能影响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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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资与实发工资的区别
实际工资(应发工资)指扣除社保、公积金、个税前的全部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补贴等;实发工资是扣除上述款项后的到手金额。补偿金以实际工资为基准,体现劳动者真实收入水平。 -
法律依据与计算规则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明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若工资包含不定额奖金或年终奖,需折算为月平均值后计入基数。部分地区规定,若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补偿金按3倍封顶支付。 -
常见误区与争议点
部分企业可能以“实发工资低”为由降低补偿基数,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需留存工资条、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据,证明实际工资构成。若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实发工资虚低,仍可按实际应发工资主张补偿。 -
特殊情况处理
若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包含一切补偿性收入”或工资结构模糊,可能需结合银行转账记录、个税申报金额等综合认定实际工资。加班费、高温补贴等临时性收入是否计入补偿基数,需依据地方司法实践判断。
劳动者在协商或**时,应主动核对企业提供的工资明细,确保补偿金计算符合法定标准。若存在争议,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决,必要时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