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教育惩戒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该规则于2020年12月23日由教育部令第49号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核心要点:
-
基本定义与性质
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采取的管理、训导或矫治行为,旨在促进学生认识错误并改正,属于教育方式而非惩罚。
-
实施原则
需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原则,确保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匹配,注重育人效果并符合法治要求。
-
适用范围与分类
适用于普通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分为一般教育惩戒(如批评、站立)、较重教育惩戒(如书面检讨、增加公益服务)和严重教育惩戒(如纪律处分)三类。
-
实施程序与依据
-
需结合校规校纪,校规制定需经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备案;
-
实施前应广泛征求师生及家长意见,必要时可组织听证。
-
-
法律基础与目标
以《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为依据,旨在规范管理行为,保护学生权益,推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
该规则通过明确惩戒边界,为教育管理提供法治保障,促进健康有序的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