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连续休假的核心规定是:职工需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含不同单位累计),即可享受5-15天带薪年假,且休假天数与累计工龄挂钩。 用人单位可分段或集中安排,但一般不得跨年,未休假需按3倍日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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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时间的认定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不限于同一单位,跨单位、服兵役等工龄均可累计。需通过社保记录、劳动合同等材料证明,新入职员工若此前已满足连续工作条件,当年即可享受年假。 -
休假天数与工龄关系
- 累计工龄1-10年:5天/年
- 累计工龄10-20年:10天/年
- 累计工龄20年以上:15天/年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产假、婚假等也不占用年假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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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安排与补偿规则
单位有权统筹安排年假,通常需在当年使用,特殊情况下可跨1个年度。若因工作原因未休假,需按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报酬,但需经职工本人同意。 -
不享受年假的情形
包括寒暑假天数多于年假、事假超20天且不扣工资、病假超2-4个月(按工龄划分)等。
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建议职工保留工龄证明,及时与单位沟通安排。若权益受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