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可以享受每年15天的带薪年休假。
具体解读:
年休假天数的计算依据
年休假天数取决于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具体规则如下:-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年休假5天;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年休假10天;
- 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职工,年休假15天。
累计工作年限的定义
累计工作年限是指职工在所有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总和,与是否在同一家单位工作无关。即使职工在不同单位间跳槽,只要累计年限达到20年,即可享受15天的年休假。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职工在当年入职,但之前在其他单位已累计工作满20年,那么在新单位仍可享受15天的年休假。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以职工未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为由拒绝安排年休假。
注意事项:
- 年休假的使用规则
用人单位应根据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在当年安排相应的年休假。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需经职工本人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补偿。 - 未休年休假的补偿
如果职工的年休假未休完,用人单位需按照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
职工累计工作满20年的,无论是否在同一家单位,均可享受每年15天的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职工的休假权利,避免因未安排年休假而引发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