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仍可解雇,但需符合法定条件。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铁饭碗”,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纪、不胜任工作或协商一致等情形下均可依法解除合同,而劳动者同样享有法定解除权。以下是关键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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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合同,体现平等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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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
- 过失性解除:如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 非过失性解除:包括医疗期满无法工作、不胜任岗位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 经济性裁员:企业破产重整或经营困难时,经法定程序可裁员,但需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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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权: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3日)即可离职,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可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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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保护情形:孕期、工伤等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但员工严重过失除外。
总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需严格遵循法律,既保障劳动者权益,也赋予用人单位合理管理空间。建议双方明确权利义务,避免因误解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