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孕妇需支付“三期”工资补偿,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双倍赔偿! 根据实际案例,用人单位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简称“三期”)内违法辞退女职工,不仅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N),还需全额赔偿孕期工资、产假工资及哺乳期工资损失。关键点:补偿标准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产假天数含法定假期(如难产额外30天),哺乳期工资按日薪计算至婴儿满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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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成本高昂:以广州某案例为例,公司因举证不足被认定违法解雇,最终赔偿员工生育津贴差额、哺乳期工资损失及赔偿金合计8.7万元。孕期女职工即使存在轻微违纪(如听音乐),若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程度,公司单方解雇仍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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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规则:产假工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支付,若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公司需补足差额;哺乳期工资通常按正常工资的20%支付(广州地区),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东莞某案例中,女职工获赔剖腹产208天产假工资及哺乳期365天工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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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证据:保留解除通知、工资流水、孕期证明(如B超单)及工作记录。仲裁时可同时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与三期工资,且两者不冲突。珠海法院2025年最新判例明确,公司未充分举证员工严重违纪的,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提示:企业应谨慎处理“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避免隐性歧视;女职工遇非法辞退时,应双线**(仲裁+诉讼),确保权益全覆盖。法律为“三期”女职工筑起保护墙,但主动取证仍是胜诉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