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辞退的“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两倍经济补偿金、三期工资及社保权益。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工龄支付双倍赔偿,孕期至哺乳期结束的工资需全额补足,且生育津贴、医疗费用等均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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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违法辞退孕妇需按工龄支付双倍补偿。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按半个月计算,半年至一年按一年计算。例如,工作3年可获6个月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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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工资全额补发:孕期、产假(98天)、哺乳期(1年)的工资需按被辞退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支付。若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封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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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生育权益:用人单位需补缴社保,确保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未参保的,由企业承担产假工资和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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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赔偿争议:部分地区支持三期工资损失(如广州按正常工资20%补偿),但多数法院仅支持双倍赔偿金,不重复赔付三期待遇。
提示:孕妇被辞退应优先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或双倍赔偿,并通过劳动仲裁**。协商无果可起诉,确保三期权益完整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