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裁员三期赔偿标准包括:经济补偿金(N+1)、三期工资(孕期至哺乳期全额工资)及额外赔偿(违法解除双倍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裁员需承担更高赔偿责任。
-
经济补偿金计算
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每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N),未提前30日通知需加付1个月工资(+1)。月工资标准为裁员前12个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3倍社平工资的按3倍封顶。 -
三期工资全额支付
- 孕期:至分娩前的工资、社保及福利待遇需持续支付。
- 产期:享受98天产假工资(难产/多胞胎额外增加),生育津贴不足部分由企业补足。
- 哺乳期:至婴儿满1周岁,每天1小时哺乳假工资照发。
-
违法解除双倍赔偿
若企业强行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倍作为赔偿金,并补发三期全部待遇。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企业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提示:孕妇遭遇裁员应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裁员通知等证据,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以最大化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