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孕妇被辞退可主张三期工资,但需注意深圳司法实践的特殊性。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需支付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但深圳法院通常不支持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三期工资损失,仅支持赔偿金。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可能恢复劳动关系并获得三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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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保护三期女职工权益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若违法辞退,劳动者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金(经济补偿的2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深圳地区三期工资的争议处理
深圳司法实践中,若劳动者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金,法院通常不支持额外支付三期工资。但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且获支持,用人单位需按原标准支付三期工资及社保。需注意,深圳部分判例认为“劳动关系无法继续履行”时,三期工资诉求可能被驳回。 -
赔偿金与三期工资的权衡
- 赔偿金:快速解决争议,但金额可能低于三期工资总和(尤其工作年限较短时)。
- 继续履行合同:可保留劳动关系并享受三期待遇,但可能面临执行难(如用人单位调岗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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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步骤
- 收集证据:书面辞退通知、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
- 优先协商: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恢复劳动关系或提高赔偿。
- 法律途径: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总结:深圳孕妇被辞退后,三期工资能否主张取决于**路径选择。建议根据自身需求(如经济压力、工作意愿)权衡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合同,并尽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