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范围涵盖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独创性智力成果,具体包括文字、口述、音乐、美术等9大类作品,但法律文件、时事新闻等三类内容明确排除在外。核心在于作品需具备独创性和可表达性,单纯的思想或未固化的创意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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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受保护的9类作品
文字作品(小说、论文等)、口述作品(即兴演讲等)、艺术类作品(音乐、戏剧、舞蹈等)、美术与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电影、短视频等)、图形与模型作品(工程设计图、地图等)、计算机软件,以及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如新型数字内容)。其中,美术作品包括书法和实用艺术设计,视听作品取代旧分类以涵盖短视频等新形式。 -
不受保护的例外情形
法律文件及其官方译文、时事新闻(仅事实性报道)、历法和通用公式三类不享有著作权。例如,法院判决书可自由传播,但对其独创性编排的汇编可能受保护。 -
独创性与表达形式的边界
著作权仅保护思想的具体表达而非思想本身。例如,同样的“穿越”题材可由不同小说表达,但直接抄袭文字构成侵权。未通过文字、图像等方式固化的创意(如口头提议)无法主张版权。 -
特殊注意事项
- 衍生作品:翻译或改编需原著作权人授权,但新创作部分可独立保护。
- 保护期限:自然人作品保护至作者死后50年,法人作品为发表后50年,但署名权永久有效。
在创作或使用作品时,建议优先核实类型与权利状态,避免误入法律盲区。如需对新型作品(如AI生成内容)确权,可参考行业指南或咨询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