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超过15日后,通常无法直接推翻,但存在两种特殊途径: 一是1年后可申请复查鉴定(需证明伤情变化),二是通过举证鉴定违规或事实错误启动重新鉴定程序(难度较高)。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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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期限的法律意义
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必须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级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逾期则丧失法定申诉权。省级结论为终局结果,不可二次申诉。 -
1年后复查鉴定的条件
若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随时间变化(如伤势恶化或康复),可在原鉴定结论满1年后申请复查。需提交近期医疗证明(如影像报告、复诊记录)佐证伤情变化。 -
超期推翻的例外情形
当发现鉴定程序违法(如专家资质造假)或依据虚假材料(如篡改病历)时,可通过行政诉讼或监察申诉主张重新鉴定。但需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且成功率较低。 -
实务操作建议
建议在收到初次结论时立即评估异议可能性,避免错过15日窗口期;若已超期,优先收集伤情变化证据,待满1年再申请复查更可行。
遇到此类问题应及时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根据个案情况制定**方案,避免盲目申诉导致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