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前身是2007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立法文本。核心亮点包括:首次全面规范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者权益保护优先原则、引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机制,并针对劳务派遣等特殊用工形式作出专项规定。
-
立法背景与时间线
2007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生效。2012年修订后,新版本于2013年7月1日施行,重点强化了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管。 -
核心内容与突破
法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面临双倍工资罚则;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劳动者可要求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时禁止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确保同工同酬。 -
社会影响与意义
该法实施后,全国劳动合同签订率从不足30%跃升至80%以上,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显著增加,反映出劳动者**意识提升。其“民主立法”过程(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成为中国特色法治实践的典范。
提示:现行《劳动合同法》以2013年修订版为准,但2008年版本仍是劳动权益保障的里程碑。企业需注意用工合规,劳动者应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