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的休假日安排需遵循《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年休假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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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主体
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即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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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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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1年不满10年: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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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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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20年:15天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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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休假日安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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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安排
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及职工意愿, 集中或分段安排 ,通常不跨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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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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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前1个月提交申请(部分单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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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领导审批、人事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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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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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年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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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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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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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且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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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的补偿
单位应支付未休天数工资的300%(含正常工资),例如:工作满10年未休1天,需支付3倍日工资。
四、法律依据
- 核心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